广西师范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教育事业捐赠。对每一位关心支持广西师大的朋友,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凡为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捐赠,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发展基金会均开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发票用于抵税,捐赠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意向及基金会的承诺,同时将捐赠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纪念,并在尊重捐赠者的前提下通过媒体对捐赠事项进行宣传。
二、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校友林、校园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基金、奖教、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者捐赠者指定的名字命名。
三、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