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醒您,如您在2024年度曾向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凭捐赠收据在网上或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见下图):
1、假如您是企业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假如您是个人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办理啦!
现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进行申报预约
3月21日起无需预约,随时办理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捐赠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4年度”并点击“开始申报”,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页面,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进行新增,填写受赠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50716483XD、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和扣除比例选择30%,捐赠备注可不填写,直接点击【下一步】。
如您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所有捐赠信息填妥后,点击“返回”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即可继续办理汇算。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爱与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基金会财务部孙老师,联系电话:0773-5818169,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