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醒您,如您在2022年度曾向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凭捐赠收据在网上或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图为部分名单):
原文链接:
http://czt.gxzf.gov.cn/xwdt/tzgg/t16365996.shtmlPart 1
假如您是个人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政策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43/content.html
捐赠款个人所得税抵扣软件操作说明:
手机中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个人所得税”图标登录,点击“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在填报方式中,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在“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输入“5345000050716483XD”。在“受赠单位名称”中输入“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可以参见我们为您开具的捐赠票据,选择扣除比例(通常捐赠扣除比例为30%),并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请依次填写并“保存”。保存后继续“新增”,待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后,即可进入下一步。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选择“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捐赠抵扣流程完成后,点击“返回”。您可以继续完成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步骤。
小编提示: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哦。
# 具体计算公式 # 请看这里!
2022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Part 2
假如您是企业捐赠
通过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05102/content.html
友情提醒:时间节点
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
3月1日-6月30日
(小贴士:如果您有需要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预约办理汇算。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体户等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时间:
1月1日-3月31日
1月1日-5月31日
亲爱的捐赠人,如您在2022年进行了捐赠却未收到捐赠票据,请与基金会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647730763
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