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校友、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爱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基金会在实际收到公益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方不需要捐赠票据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鉴于2023年末将至,捐赠票据只能在捐赠本年度内开具(次年无法开具上一年的捐赠票据),且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凭证,故此公告在本基金会进行了捐赠并需要捐赠票据的捐赠方,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2023年捐赠票据申请。通过基金会微信公众号进行捐赠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申请步骤为“我要捐赠”→“个人中心”→“我的票据”→“票据申请”,选择您需要开具票据的捐赠记录后按流程填报提交即可;通过对公转账或其它方式进行捐赠的可以联系基金会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申请。
感谢所有爱心人士、爱心单位对本基金会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在申请开具捐赠票据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773-5818169。
特此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