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受学校90周年校庆活动和疫情的影响,原计划在2022年评审的2021年筹资激励评审工作延迟到2023年开展。根据学校《广西师范大学筹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筹资激励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部)报送《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筹资激励申请书》进行综合评议,拟通过7个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捐赠金额 (单位:万元) | 给予配套激励金额 (单位:万元) |
1 | 外国语学院 | 中运基金 | 10 | 2.1 |
2 |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雁山校区梅园项目 | 25 | 5.25 |
3 |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 | 25 | 5.25 |
4 | 广西师范大学校友会 | 雁山校名石项目 | 10 | 2.1 |
5 | 法学院/律师学院 | 同望律师奖学金 | 15 | 3.15 |
6 |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发展基金 | 15.82 | 3.33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和中北兴业奖学金 | 20 | 4.2 |
合计 |
|
| 120.82 | 25.38 |
以上项目获得的配套激励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立项且管理,并对经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5月10日起至5月16日止。如对上述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3年5月16日前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73-5818169,地址:育才校区基金会107办公室(财务处保卫处办公楼)。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