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桂财税〔2023〕8号),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2025年度向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捐赠人可依据区财政厅通告和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
感谢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对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关心支持,基金会定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4月26日
通告文件
通告链接:http://czt.gxzf.gov.cn/xwdt/tzgg/t16365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