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醒您,如您在2020年度曾向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凭捐赠收据在网上或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图为部分名单):
原文链接:http://czt.gxzf.gov.cn/zwgk/bmwj/t9050842.shtml
一、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政策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43/content.html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05102/content.html
二、办理流程
1、个人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标准申报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新增 → 填写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50716483XD;受赠单位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填写获得的捐赠票据的票据号码和金额;扣除比例:30%;备注:捐赠年月和捐赠项目”。
2、企业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公益支出税前扣除优惠,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时间节点
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
3月1日-6月30日
个体户等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时间:
1月1日-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爱与支持。